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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公所嚴正駁斥不實指控 呼籲勿以錯誤片面資訊混淆視聽

【本報訊】近日某縣長參選人針對湖西鄉立圖書館興建案及紅羅垃圾場等不實指控,湖西鄉公所回應如下:

一、嚴斥「2,000萬規劃費打水漂」錯誤說法,館址變更係依法審慎評估

湖西鄉立圖書館於工程規劃階段,經綜合考量航空噪音干擾及實際營運電費成本後,循程序報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館址變更。

隘門原案終止後,實際支付建築師服務費為新臺幣111萬6,892元,並非所稱「2,000萬元規劃費打水漂」,相關指控與實際經費執行情形明顯不符。

此外,隘門基地也並未因此荒廢或閒置,公所後續亦爭取到城鄉風貌創生計畫,打造共融式公園及環境綠美化,提供民眾休憩使用,持續活化土地,發揮公共效益。

二、首長擔任評選召集人依法有據,不容任意抹黑

依政府採購相關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依法得由機關首長擔任,評選結果則由評選委員會合議決定。鄉長陳振中親自掌握重大建設並承擔行政責任,是重視鄉內建設且負責任的表現。

本所各項重大工程採購均依政府採購法令辦理,將機關首長依法擔任召集人形容為「校長兼撞鐘」,明顯曲解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制度,本所難以認同,此番控訴更顯現出有心人士的無知與惡意。

三、紅羅垃圾場營運管理並非湖西鄉公所,權責不應錯置,不應刻意扭曲事實

紅羅垃圾掩埋場之場區營運、垃圾去化及整體處置政策,主管機關明確為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而非本所。

113年紅羅垃圾場發生火災,延燒波及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作業場所,造成設備毀損。本所並非掩埋場營運管理單位,而是此次事故實際蒙受財產損失的一方,將相關責任歸咎於本所,不僅權責錯置,更與事實不符。

事故發生後,本所人員亦第一時間投入搶救及應變,向縣內外緊急調度車輛,全力維持鄉內垃圾清運,確保民生服務不中斷。

四、「4,000萬元全由納稅人買單」並非屬實,勿以去脈絡化數字混淆視聽

紅羅掩埋場火災相關財產損失,主管機關與委外廠商相關責任歸屬及求償,目前依循法律程序訴訟中。

在尚未釐清確定前,即以「損失4,000萬元,全部由納稅人買單」作為定論,足以造成民眾誤解。

五、 湖西鄉嚴正駁斥不實指控,請停止以錯誤資訊轉移焦點

長期以來,湖西鄉承擔全縣縣民多項鄰避設施所衍生的環境負荷,舉凡垃圾、廚餘異味、環境風險及生活影響等,最直接承受的始終是湖西鄉親,本所始終站在鄉親立場,持續要求權責機關正視並積極改善,不應再讓湖西鄉親承擔環境成本。

公共事務可以監督,施政可以檢驗;但事實不能扭曲、權責不能錯置。對於未經查證、混淆權責或抹黑機關形象之不實指控,本所予以澄清,也呼籲外界勿再以錯誤或片面資訊混淆民眾視聽,讓公共議題回歸事實與理性討論。





▲垃圾掩埋場。

▲圖書館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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