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酒)駕防制方面,「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已升格為「第一級毒品」,毒(酒)駕行為均屬刑法公共危險罪。駕駛人檢驗呈毒品陽性,行政罰處機車9萬、汽車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1至2年;肇事致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刑事部分單純毒(酒)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拒測重罰18萬元並扣車吊照。同車乘客最高連坐罰1.5萬元。
此外,新制更著重於「強化停讓文化」,針對校園及醫院周邊,行經未依規定減速最高罰1,800元;路口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警察局強調,法規加重旨在防範事故,呼籲用路人牢記「喝酒不開車、吸毒毀一生」,主動停讓,共創安全交通環境。
▲副隊長電台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