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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駕照、毒(酒)駕切勿上路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讓鄉親知悉交通新制上路及毒(酒)駕零容忍,警察局透過快樂聯播網澎湖廣播電臺宣導,希望建立駕駛人交通安全概念,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大眾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局提醒今年交通新法上路,對於「無照駕駛」、「毒駕酒駕」及「路口停讓」全面加嚴。無照駕駛機車初犯處1.8萬至3.6萬元、汽車初犯3.6萬至6萬元;10年內二犯直接罰最高額,三犯以上「罰鍰無上限」,每次加罰1.2萬元。除車輛會當場移置保管,並實施「車主連帶責任」扣牌3個月至1年,另外,暑假期間,警察局會加強青少年無照攔檢,請家長切勿放任未成年無照騎車。

在毒(酒)駕防制方面,「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已升格為「第一級毒品」,毒(酒)駕行為均屬刑法公共危險罪。駕駛人檢驗呈毒品陽性,行政罰處機車9萬、汽車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1至2年;肇事致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刑事部分單純毒(酒)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拒測重罰18萬元並扣車吊照。同車乘客最高連坐罰1.5萬元。

此外,新制更著重於「強化停讓文化」,針對校園及醫院周邊,行經未依規定減速最高罰1,800元;路口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警察局強調,法規加重旨在防範事故,呼籲用路人牢記「喝酒不開車、吸毒毀一生」,主動停讓,共創安全交通環境。



▲副隊長電台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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