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在戶政機關完成戶籍遷入,等於同時完成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申請;實際上為便利民眾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財政部與內政部合作開發系統,僅針對「房屋所有(使用權)人」之戶籍異動,提供跨機關通報申請房屋稅自住稅率服務,若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無法適用該通報服務措施。
該局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全國以3戶為限;全國自住房屋如超過3戶以上,應由本人擇定3戶;非本人設立戶籍,無法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優惠稅率,請房屋所有人務必另行向該局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臨櫃申請外,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補充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民眾如符合以上條件,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即每年3月22日前,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年期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自次年期起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分機251、250、226、229(房屋稅);255、256(使用牌照稅);260(娛樂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