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坊間各類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因收取費用所開立的各項憑證、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依法仍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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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已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所開立收據免繳納印花稅
星期四, 7月 23,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