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旅遊旺季施工、管線單位各做各的、農變建周邊道路回填不實,更容易造成路面下陷、崎嶇不平,甚至影響行車安全。
許智富表示,澎湖縣已有《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道路挖掘必須透過道路挖掘管理系統送件,施工計畫也要包含工期、施工方法、施工材料、交通安全設施等內容;道路挖掘後,回填材料原則上也應使用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並做強度試驗及完工資料上傳。
同時,縣府每年也應召開管線協調會報,協調各道路管理機關與水、電、瓦斯、電信等管線單位的年度工程期程,避免今天自來水挖、明天電信挖、後天又重新鋪柏油。現行規定已要求相關單位每年二月及八月提報下年度工程計畫,未來我會要求提早整合、公開排程、避開旅遊尖峰與重要活動期間,讓施工有秩序、有節奏。
對於道路施工完成後,要求一週內完成初驗,包含路面平坦度、人手孔高程、標線復原、施工照片、竣工圖與試驗報告。現行法規已規定回鋪後高低差不得超過0.6公分,完工後也要經管理機關查驗符合路面品質才准結案;若半年內出現破損、龜裂或高低差超標,應要求七日內改善,逾期由縣府代為改善並向施工單位收取費用。
許智富說,沒有共同管溝的區域,未來新闢道路、拓寬道路、人行道改善或農變建周邊道路整修時,將評估在人行道或道路邊側預留管線空間,讓未來建築興建、水電電信接管時,不必一再破壞剛鋪好的路面。澎湖縣政府目前也已有共同管道相關法令與使用收費標準,未來應從制度、設計與工程發包階段就先整合。
這項政策不是要為難施工單位,而是要建立清楚規則:該挖的工程可以挖,但要一次規劃、一次施工、一次做好。縣府會用制度協調管線單位,用驗收把關品質,用保固追究責任,讓馬公市區、郊區道路、農變建道路都逐步恢復平整,讓鄉親不用再忍受「路一直挖、路一直壞」的生活。
▲許智富提「路平專案」路挖一次就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