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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傳教佈道用之寺廟或教堂土地,可免繳地價稅!

【本報訊】寺廟負責人王先生來電詢問,收到通知供寺廟使用的土地要課徵地價稅,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也就是土地若是私人所有或是有出租收益,縱使取得登記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然不符合減免規定。

為了保障宗教團體權益,只要在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提出申請,核准後便能提前享受減免地價稅之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則免再申請。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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