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表示,海膽採捕時間認定以實際採捕行為發生時間為準,即使民眾於6月30日提前採捕海膽,並等到7月1日凌晨0時後才將漁獲帶回岸上或進港卸載,仍屬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
為保障海洋生態資源及維護採捕制度公平性,呼籲所有採捕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海膽資源永續發展。農漁局執法人員於開放前後期間亦將加強巡查取締,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農漁局再次提醒,海膽採捕須於規定開放時間後始得進行,提前採捕即屬違規,請民眾共同配合相關管理措施,合法採捕、珍惜海洋資源。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海洋資源,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即時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獎金,檢舉電話洽詢農漁局人員(9262620#120、122)或118(海巡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