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於113年間,金門縣政府函請離島縣政府針對《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意見時,縣府即已就新增「開放陸資投資醫療」及「放寬大陸地區自然人購置不動產」等條文表達審慎立場,認為相關議題涉及國土安全、社會秩序、醫療體系及離島整體發展,應回歸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目前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於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等事項,已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明確規範;另有關陸資投資行為,也已於同條例第72條第1項及第73條第1項訂有相關限制。
澎湖縣政府強調,離島發展固然重要,但相關政策推動仍應兼顧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居民長遠利益,期盼中央及立法院於後續審議過程中,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相關修法影響,以兼顧離島發展需求與國家整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