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說明,依本要點規定,教師每學年度應完成45小時以上研習,其中已包含各項法定研習時數約33小時,實際需由教師自行參與之研習時數僅約12小時,且除實體研習課程外,亦可採線上研習、校內或跨校專業學習社群、輔導團到校服務、領域共備或課程教材研發等方式參與,凡與教師本職學科專業成長具實質關聯者,各校教師均可依自身教學授課專長需求與時間彈性安排進修,學校亦得依實際情形認列研習時數。
另考量教師實際教學與校務運作情形,若教師未能於學年度結束前完成最低研習時數,亦訂有暑期補訓機制,提供教師合理且彈性的完成進修管道,整體制度設計係以專業支持與鼓勵成長為核心。教育處未來亦將根據各校教師研習實際需求,考量於寒、暑假集中時段,規劃辦理各領域教學專業成長研習,減低教師於平日或假日參加研習不便之困擾。
有關外界關注教師成績考核部分,教育處強調,本要點所訂內容係授予學校一定裁量空間,各校仍須依教師整體教學表現、班級經營、行政配合、專業態度及學生學習成校等多面向綜合評定年終成績考核,並非僅以研習時數作為單一考量標準,更非直接將研習時數與考績劃上等號。且「教師法」第32條亦有明文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應負有之義務,其中即包含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同法第34條亦規定教師若違反應盡之各項義務,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是以,教育處並非在無法源基礎下逕行訂定本要點。
教育處表示,教師專業成長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重要基礎,縣府始終尊重教師專業自主,亦感謝第一線教師長期投入教育工作。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視115學年度本要點實施成效,適時滾動檢討與調整相關措施,期盼在兼顧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學現場需求下,共同營造更優質的教育環境。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115學年度正式上路。(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