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回應,讓長期服務於澎湖偏遠學校的教師吃下一顆定心丸。過去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規定,久任年資原則上以「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滿八年」作為採計基準,導致部分教師即使多年都在澎湖偏遠學校服務,只要因縣內介聘轉任其他學校,便擔心服務年資可能重新起算。
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離島地區的教師流動,不能單純用「是否離開原校」來理解。澎湖學校受地理位置、交通條件、學校規模、員額配置、領域師資及生活機能等因素影響,教師在縣內偏遠學校間調動,往往是配合學校需求、課務安排、師資調度與長期留任條件的現實選擇。教師雖然離開原服務學校,但並未離開離島,也未離開偏遠教育現場。
職業工會理事長王銘聖指出,偏遠地區學校久任獎金的目的,是鼓勵教師長期留在偏遠地區,穩定學校師資並提升教育品質。若教師持續在同一離島縣市偏遠學校服務,卻因縣內介聘被視為年資中斷,不僅不符合政策目的,也可能讓願意留在澎湖服務的教師承受不合理影響。
針對此一問題,立法委員陳玉珍國會辦公室26日召開協調會,澎湖縣立法委員楊曜辦公室、連江縣立法委員陳雪生辦公室亦派員出席,並由全國教師會、金門、馬祖教師會與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共同提出陳情。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到場回應,經與會各方充分溝通後,對離島縣內介聘年資得予併計作出明確說明。
此次回應代表中央開始看見離島教育現場的特殊處境。離島地區不同於本島一般縣市,交通條件、學校規模、生活機能與師資配置皆有其限制。中央制度若只用形式上的同一標準處理,容易忽略離島教育的實際困境;看似公平一致,實際上卻可能造成適用不公。
全國教師會也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將此次協調結論納入「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讓地方政府與學校有所依循,避免各地解釋不一,造成基層教師權益疑慮。同時,也應持續檢討久任獎金制度中過度僵化的「同一學校」限制,讓制度真正回到鼓勵教師久任偏遠地區、穩定師資與促進教育公平的核心精神。
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強調,教師縣內介聘,不應被視為離開偏遠;只要教師仍持續留在離島偏遠教育體系內服務,其長期投入就應被制度合理承認。此次離島縣內介聘年資得予併計,不只是久任獎金採計方式的調整,更是偏遠教育制度朝向更符合離島現場的重要一步。
▲偏鄉久任協調會理事長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