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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膽禁捕期 縣府空拍機嚴抓盜採最高可罰15萬關3年

【記者楊宜樺報導】縣府明訂每年9月到隔年6月為野生馬糞海膽禁捕期,7、8兩個月開放採補及販售殼徑達8公分以上的海膽,期間內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近日仍有不法人士於採取退潮時,在潮間帶直接以剖開並挖空海膽生殖腺方式,違規採捕海膽,並棄置海膽殼,縣府為杜絕違規採捕行為,除派員加強巡查本縣採捕海膽熱點海域外,將結合空拍機執法蒐證,強化查緝量能,亦結合海巡署第七海巡隊共同巡護近岸海域,加強船舶進港安檢,在7月1日開放採捕前達到嚇阻違規採捕行為。

縣府再次呼籲漁民朋友遵守法規,共同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切勿以身試法,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海洋資源,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即時提供情資。

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獎金,檢舉電話洽詢農漁局人員(9262620#120、122)或118(海巡隊)





▲海膽禁捕期 縣府空拍機嚴抓盜採最高可罰15萬、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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