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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不能等 申報落實最安心!

【記者鄭家瑜報導】你知道嗎?瓦斯零售業者不只要送氣,更要「申報資料」!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規定,瓦斯零售業者必須確實辦理各項資料申報與保存,才能保障用氣安全!

本縣瓦斯零售業者應於4月底前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消防機關進行申報,申報方式以「網路申報」為主,網址為:https://lpga.nfa.gov.tw/Home/Login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零售業者應保存2年,以備查核)。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九)申報進行供氣的串接場所。

消防局呼籲各瓦斯零售業者,115年上半年申報,請於4月30日前完成,未於期限內申報業者,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藉由每年定期申報,讓瓦斯零售業者及販賣場所負起自主管理和檢查的責任,強化用戶對於自我財產自我保護的觀念。另瓦斯零售業者每2年提供瓦斯使用用戶1次免費檢查,定檢不收費,為避免不肖業者假藉瓦斯行檢查人員名義,您可電詢瓦斯零售業者當日是否有定檢人員、查看安全技術人員證件,防止詐騙陷阱。



▲2年1檢測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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