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瓦斯零售業者應於4月底前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消防機關進行申報,申報方式以「網路申報」為主,網址為:https://lpga.nfa.gov.tw/Home/Login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零售業者應保存2年,以備查核)。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九)申報進行供氣的串接場所。
消防局呼籲各瓦斯零售業者,115年上半年申報,請於4月30日前完成,未於期限內申報業者,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藉由每年定期申報,讓瓦斯零售業者及販賣場所負起自主管理和檢查的責任,強化用戶對於自我財產自我保護的觀念。另瓦斯零售業者每2年提供瓦斯使用用戶1次免費檢查,定檢不收費,為避免不肖業者假藉瓦斯行檢查人員名義,您可電詢瓦斯零售業者當日是否有定檢人員、查看安全技術人員證件,防止詐騙陷阱。
▲2年1檢測防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