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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改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開徵期繳納方式費額標準不變

【記者張小瑜報導】公路法修正自114年12月19日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及養管費),新名稱直接反映用途,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讓大家更清楚每筆費用的實際去向。

本次名稱雖然調整,相關制度均維持不變,開徵時間不變、繳納方式不變、費額標準不變,民眾如收到相關文書或收據,千萬不要以為是詐騙!自用車仍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營業車則按季繳納。

澎湖監理站陳逸裕站長提醒,建議大家申請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服務,不僅省時便利,也能降低遺漏繳費風險,期限內除可至郵局及各銀行繳納外,亦可至各大便利超商繳款,也歡迎多多運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即時銷號,省時方便。逾期未繳依法將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經通知仍未繳納者,並將移送強制執行。



▲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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