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表示,禁漁期間內,全面禁止採捕、處理、販賣及持有澎湖特有種章魚,違反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為強化宣導,縣府請各局處透過跑馬燈加強訊息宣導,並協調各村里辦公室於每日上、下午時段進行廣播宣導,提升民眾對禁漁期之認知與配合度,期能從源頭減少違規行為發生。
此外,縣府今年度亦導入無人機執法科技,協助擴大海域巡查範圍及提升查緝效率,強化執法量能,以遏止非法採捕行為,確保禁漁措施落實。
縣府強調,海洋資源得來不易,唯有透過全民共同遵守規範,方能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呼籲鄉親朋友持續關注相關宣導訊息,並主動配合禁漁規定,一同為澎湖海洋生態保育盡一份心力。
呼籲民眾從事海洋採捕活動時,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規範。若對法規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服務電話(06)9262620分機120或122,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努力。
▲澎湖特有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