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澳市場管理機關為馬公市公所,駐有市場管理員,昨日巡查時便已發現此一不當行為。管理員當場對該名司機進行口頭告知與規勸,並明確指出該行為已嚴重超出公廁設施的「合理使用範圍」,若是再犯將移送法辦,遏止民眾「竊水」貪小便宜的不法行為。
去年底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1名技工,因擅自利用公家水資源清洗登記於私人名下的車輛,儘管行為輕微且具悔意,仍被法院依「刑事竊盜罪」判處罰金2千元,並處緩刑2年,且須接受法治教育。判決主文明確指出,公家自來水屬於公共財產,未經授權將其挪為私人車輛清潔使用,即構成法規上的「竊水」行為。
▲21日一貨車司機,私接公廁水源洗車。(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