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航警局通告主旨,新興變體手指虎查緝要件外觀構造多以「筋膜刀」、「按摩器」或「健身器材」為名於電商平台販售。其特徵為金屬材質製成,結構中具有可供手指套入單孔或多孔空間。法律定義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及内政部相關鑑定規範,凡符合「金屬塊製成」、「中有4孔或單孔以便手指套入使用」等要件者,即認屬「手指虎」。
員警執行檢查勤務時,如發現樣式、材質與高度符合物品,應立即攔下受檢,不得僅憑旅客口述「保健用途」或網路購物宣稱「絕對合法」文字而逕予放行。落實4不放原則秉持「查不清、看不清、交代不、有懷疑」即不予放行之原則。凡對物品屬性存有疑慮,應先行留置並依法立案,送請鑑驗物品是否具備殺傷力及法定要件。
▲航空警察局訂立手指虎與筋膜刀處理原則,未來一律送辦。(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