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強調,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與未經核准之的加熱菸均屬違法,嚴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若查獲違規,輸入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販賣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使用者也將面臨最高1萬元罰鍰。再次呼籲民眾瀏覽網路購買時務必提高警覺,避免落入違法輸入的陷阱。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提醒,民眾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禁止網路及實體買賣或使用電子煙,切勿知法犯法,以免觸法受罰,並落實「拒菸三不」: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期望全民攜手努力防制菸害,共同守護健康!
▲電子煙就是違法產品。
▲民眾違法輸入最高罰500萬元。
▲民眾違法輸入最高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