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就學等原因單純借親友寄放戶籍,只要確實沒有租賃情事或變更用途,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依然設籍在該處,房地仍作自住住家使用,稅率並不會因為親友設籍而調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至於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地若原已適用自住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故要將戶籍遷出時,請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