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115年5月3日前就近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查詢及列印小白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也可向稅務局房屋稅科或至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駐點櫃檯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補單繳納,以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溫馨提醒,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繳納欠稅外,還會按使用期間滯欠的稅款每次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處1倍以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為避免加重民眾負擔,仍請依限繳納。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