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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請車主儘速繳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四)止,不因勞動節5月1日放假而順延,如果逾期繳納,每逾3日(自115年5月4日起)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最高會被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115年5月3日前就近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查詢及列印小白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也可向稅務局房屋稅科或至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駐點櫃檯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補單繳納,以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溫馨提醒,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繳納欠稅外,還會按使用期間滯欠的稅款每次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處1倍以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為避免加重民眾負擔,仍請依限繳納。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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