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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5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 累進起點地價為41萬元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今(115)年適逢2年1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澎湖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為41萬元,較113年至114年之累進起點地價41萬4,000元,調降4,000元。

稅務局指出,一般用地之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算出應納稅額。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扣減累進差額徵收。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所適用稅率不變情形下,地價經調高,稅額可能會隨之增加。又民眾持有之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一定要記得在115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自當(115)年適用,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您多多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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