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持續不定期派遣巡護船巡查轄內海域禁漁區,並且農漁局與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十三巡防區指揮部、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組成「澎湖地區打擊非法漁撈平台」,透過強化機關間的資訊橫向溝通,構築嚴密的防範網絡,展現查緝違法漁業行為的堅定立場。
另依農業部函釋,自用小船或休閒漁政等非漁船筏載具,均不得攜帶刺網或非一支釣漁具進出港。若查獲未經核准取得漁業執照而從事漁業行為,將依《漁業法》第6條規定核辦。本縣相關單位已強化查緝,並已有裁罰案例,敬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為縣府所重視與守護的核心目標。水產資源雖具再生性,但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間,方能確保物種永續。呼籲民眾從事海洋採捕活動時,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規範。若對法規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服務電話(06)9262620分機120或122,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