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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看過來! 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3月23日前申請較低房屋稅率!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制房屋稅為鼓勵民眾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住宅市場,提升房屋利用效率,及為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申報合理租賃所得的房東,有以下2種情形可申請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

1.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且達一般租金標準:依全國歸戶適用1.5%至2.4%之較低稅率,有關「租金標準」各直轄市、縣市並不相同,可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檢索輸入「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網址:https://gov.tw/8vP)查得各年度租金標準資料。

2.委託民間包租代管租期一年以上且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為1.5%且不限戶數。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此2種類型之房東,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5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開提出申請,同時於5月份必須將租賃所得列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

另外提醒房屋供作公益出租使用之愛心房東,稅務局將會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名單或核定函,主動核定按較優惠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免由房東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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