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有戶籍登記,且在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及提出申請,才可以享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1.2%自住優惠稅率,需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且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如全國僅持有1戶且符合自住條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澎湖縣115年期為204萬6,900元),稅率可以再降為1.0%。
稅務局補充說明,新蓋好的房屋若未滿1年,將會按月比例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