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以蔡小姐新取得澎湖縣房屋為例,只要符合自住房屋要件並於115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115年期的房屋稅就能適用優惠的自住用房屋稅率1.2%,如逾期提出申請,當期就只能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6%~4.8%)課稅,次年期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假設蔡小姐自住用房屋稅額為3,000元,但是沒有如期提出申請,若按稅率2.6%課徵房屋稅6,500元,稅額相差2.1倍以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非自住房屋係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符合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15年3月23日前主動申報,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5%~2.4%),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