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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停車使用空間要繳房屋稅嗎?

【記者張小瑜報導】不少民眾認為,地下室車位只要作停車用,就可以不必繳房屋稅,其實,停車空間是否課徵房屋稅,關乎所在位置、如何使用及有無收費或出租。只要掌握以下重點,就不容易誤解。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下室車位供停車使用,沒有作營業使用收費或出租,不論是個人自用、公司無償供員工停車,或是房屋與車位一起出租給承租人自用停車,原則上都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有停車收費或是公司提供車位給顧客使用,就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停車場或地上建物作停車使用,目前法令並沒有免徵房屋稅的規定。收費停車場,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地上停車位未作營業及收費,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一般而言,只有地下停車空間符合規定才可免繳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則自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須次期才開始適用。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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