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室表示,非常感謝民眾的關心與祝福,也深深感受到來自鄉親的溫暖支持。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應予拒絕或退還,由於無法確認寄件人身分並將款項退還,為讓這份心意持續傳遞,依據第2項規定「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將信件內的300元轉作公益用途。
經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協助,該筆款項已贈予實物銀行,作為協助弱勢家庭生活物資的資源,希望將民眾的祝福化為實際行動,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縣府表示,公務員對於民眾贈與之財物均須依相關廉政規範妥善處理,本案亦依規定完成事件登錄。縣長再次感謝民眾的關心與祝福,也期盼將這份善意延續,讓社會多一點溫暖與正向力量。
▲收到不知名民眾寄送現金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