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針對逾期停(居)留個案,再次告知漁工自114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含漁工),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其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
其次,不要聽信詐騙集團提供「個人證件及帳戶」,以免遭到有心人士變賣或利用,讓漁工辛辛苦苦的錢,不夠付牢獄之災的賠款!更不要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丟掉自己的青春,也回不了印尼的家!
▲江謀源主任(右2)向印尼漁工問候致意。(楊石明攝)
▲再次呼籲漁工們不要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楊石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