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法原意在於提高退休警察的所得替代率,以回應基層警察長期服務的辛勞,然而考試院與銓敘部卻主張新標準僅適用於法案生效日(2025年12月28日)之後退休者,生效日前(2023年至2025年12月27日)退休的警察,已遭調降的退休金將不予補發差額。
對此,議員莊光大表示,此解釋已嚴重偏離立法本意,形同否定修法對既有退休警察的保障,對於廣大退休警察同仁權益將造成重大衝擊。
據了解,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退休人員若對銓敘部之審定結果不服,必須自收受審定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復審,逾期未提出者,將喪失後續行政救濟的權利,復審申請亦將遭裁定不受理。
退警協會與議員服務團隊呼籲,尚未辦理復審的退休同仁,務必把握法定期限,備妥相關文件,於截止日前送交莊光大議員服務處或退警協會指定收件點(目前暫定集中於縣警察局二樓大會議室),由專人協助後續遞交與程序處理。
由於近期多數退休警察發現,實際核定結果與修法前的期待落差甚大,退警協會理事長黃聰明隨即與議員莊光大、許育愷攜手啟動協助機制,主動提供復審諮詢與文件彙整服務。
莊光大及許育愷指出,協助行動首日即接獲超過百位退休同仁申請,顯示相關爭議的影響層面廣泛。退休制度攸關警察一生奉獻後的基本保障,將持續捍衛退休警察應有的尊嚴與權益,並協助同仁順利提出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