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因此有部分民眾誤以為該類免申請建照的農業資材室也可免徵房屋稅,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但依建築法規定,農業資材室係定著於土地上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建築物,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資材室如作為專供存放農機具倉庫或堆肥舍等,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可享有免稅優惠;若該房屋作為農產加工使用,如醃漬蔬菜、集貨包裝等用途,因屬加工行為,不在免稅範圍內,仍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免稅條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