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2欄

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遷出戶籍小心優惠消失

【記者張小瑜報導】民眾名下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土地,經申請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2‰節省地價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土地,須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可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且未變更用途者,免重覆提出申請,但仍要注意,如需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設籍人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縱仍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嗣後如再遷入戶籍符合要件者,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的截止日為每年9月22日,為當年度就可以享用優惠,記得在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已經提出申請而適用優惠稅率,若同一所有權人且使用情形不變即可以一直享有優惠,不必每年申請喔。

民眾如果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或繳稅問題,歡迎您多多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