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2欄

房客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本報訊】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客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租金,房東收到錢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客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按月支付房租,並保留匯款或轉帳單據、紀錄作為付款證明,房東收到租金後,如果有開立收到租金之收據給房客,這張收據即為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所稱「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房東)繳納印花稅;但收到租金後未另立收據時,則無須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部分房東收取租金時雖未另外書立收據給房客,但在房客持有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日期、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該租賃契約書便屬於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房東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