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場所應依照「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每2週至少1次檢查瓦斯桶及管線,落實自主檢查。
二、針對更換瓦斯鋼瓶前未關閉爐火,及更換時作業不慎或瓦斯鋼瓶不慎傾倒發生瓦斯外洩導致氣爆部分,加強所屬員工更換瓦斯鋼瓶前,應先確認關閉瓦斯鋼瓶開關及區域內所有爐具明火,更換後要先確認管線確實接好密合,始可點火。
三、為防止瓦斯軟管脫落發生瓦斯外洩導致氣爆,除加強要求戶外容器應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外,其燃氣用軟管銜接處應有安全夾等防止脫落裝置。
消防局呼籲,當瓦斯桶起火時,正確的作法是應立即關閉瓦斯桶開關,阻斷燃料供應,即可達滅火效果,或儘可能將瓦斯桶移至戶外空曠處,若無法關閉瓦斯桶開關,應儘速避難疏散並撥打119報案,若有外洩時,應遵守瓦斯外洩處理準則:
一、禁止開關任何電源或電器用品。
二、立即關閉瓦斯桶開關。
三、輕緩推開門窗通風。
四、離開現場。
五、撥打119求助。
▲瓦斯本無害 不慎變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