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業者如開立或使用虛假扣繳憑單,恐已違反所得稅法不實填報或填發規定,亦可能觸及刑法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責,並不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經紀人證書申領之規範。相關行為一經查證,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亦可能遭受行政處(分)罰,甚至撤銷經紀人證書。
財政處呼籲,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務必遵循法令,不得以任何方式開立、使用或提供虛假扣繳憑單,並請各相關公會、業者加強宣導,避免因一時便宜行事而導致重大違法風險。
縣府財政處將持續配合中央機關加強查核與宣導,確保不動產交易秩序健全,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