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最初由澎湖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但其後在前社會處長、現為執業律師的桂祥晟聲請再議後,高等檢察署撤銷原處分並發回重啟偵查。
桂祥晟表示,若對此類以拋擲死鼠與徘徊盯哨方式恐嚇社工的行為視而不見、不予追究,不僅不利社福人員執行家庭暴力、性侵害案件調查及脆弱家庭訪視等任務,更恐使社工淪為弱勢,無法保護需要協助的民眾。
案件重啟後,澎湖地檢署採納桂祥晟再議意見,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澎湖地方法院最終判處陳姓被告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桂祥晟肯定檢警機關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的作為,並感謝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對社工人員安全所提供的協助與保護。
▲桂祥晟律師以前社會處長身分,為昔日部屬打官司。 (李復源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