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印花稅屬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如經稽徵機關或相關單位查獲漏貼繳者,除補稅外,需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需依規定銷花才算是完成納稅的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也要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還要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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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10,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