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今年使用牌照稅違規處罰修正,車輛如未依規定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車未領牌照者,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0.6倍,故意者處最高1倍;轉賣或移用牌照者,1年內第1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1.2倍,故意者處最高2倍,罰則更具彈性及公平性。
稅務局提醒,最常見的牌照稅裁罰案件包括欠繳牌照稅仍行駛公共道路,以及車輛未按時驗車導致牌照遭註銷仍上路或移用車牌,請車主記得依法領用牌照、如期繳稅及驗車,切勿轉賣或移用牌照,才能安心上路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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