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萱表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之1及第10條修正條文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之村里長,可領取一次性慰勞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藉以肯定其多年為地方服務的辛勞與貢獻。她指出,慰勞金制度雖可視為中央層級的制度性肯認,但若未搭配更具象的公開表揚方式,基層長期投入的價值仍容易被忽略。
根據西嶼鄉公所統計,截至明年12月25日,全鄉共有五位村長符合新制資格,皆是長期深耕地方事務、深受村民信任的資深村里長。鄉公所已依縣府函文編列相關預算並規劃慰勞金核發程序,但在公開表彰的形式上仍有討論空間。
在質詢中,李家萱提出具體建議,包括由鄉公所規劃公開頒發典禮,邀請鄉親共同見證,並製作具紀念性的專屬獎牌,以儀式性的方式強化社會對基層治理貢獻的認識。她強調:「慰勞金是制度,表揚是態度。若要讓基層治理更具韌性,就必須讓付出有被看見的機會。」
此項倡議獲得多位與會代表與主管的支持。會中亦有意見指出,村里長是民政系統中最重要的民意接點,從基礎行政到突發事件處理都仰賴其經驗與能量,公開而莊重的肯定,不僅是對個人的尊重,也有助提升整體基層治理的士氣。
鄉公所回應,將依規定辦理相關慰勞金核發,並就公開表揚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視行政時程與預算配置規劃具體方案。後續討論將持續在代表會與行政端進行,以確保制度與表揚方式更為周全。
李家萱強調,基層治理的力量源自日復一日的實務累積,「制度給保障,社會給尊重。」她期盼透過此次建議,讓多年服務者的身影更被看見,也成為提升地方治理品質的起點。
▲西嶼鄉民代表李家萱。(圖/擷取李家萱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