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提醒,經縣府核准興建之住宅僅容許作住宅、民宿、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使用,請確實依核准計畫興建使用,違者將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所稱日用品零售係指參照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2零售業-以F203類組為限,及辦公處所應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G-2類組並向縣府建設處申請許可。另作民宿使用者,應向縣府旅遊處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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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31,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