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2欄

加熱菸8品項違規 澎湖縣衛生局販通知全面下架

【記者莊惠惠報導】國內首批合法上市的加熱菸才超商販售,就因包裝違規緊急下架。《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嚴管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2家業者、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被核定通過。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於加熱菸產品正式上市啟動專案稽查,經發現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已立即通知轄內23家販售通路全面下架。

衛生局將持續針對實體通路、校園周邊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防止新興菸品流入青少年及孕婦族群,若有任何違法販售或或廣告情形,都將依法查處。

此次稽查有兩大重點,其一是「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須張貼警示標示、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落實「問年齡、示證件、知法令」原則。其二是「檢視菸品販售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依法不得促銷、廣告或違規展示。若販賣、供應、展示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若進行廣告或促銷,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

根據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菸品展示,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視該展示特定菸品區塊之大小、形狀、顏色對比、位置等因素,是否與其他品牌菸品區隔,以突顯特定菸品;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此外,菸品或指定菸品(含必要之組合元件),也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進行促銷或廣告,因此,新聞報導內容若強調菸品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例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廣告或促銷,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呼籲,民眾亦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無論是在禁菸場所,或未滿20歲及孕婦族群,都不得吸菸;並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菸品之促銷、廣告,例如於社群張貼加熱菸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等。另任何形式的菸品皆有害健康,電子煙更是全面禁止,請民眾落實「拒菸三不」: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別讓健康輸在一時好奇。



▲嚴守新興菸品販售紅線 澎湖縣衛生局加強稽查。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