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警分局調查指出,29日凌晨3時53分許,在縣道203線4.45公里處(東衛段),1部白色自小客車附載1人沿縣道203線東衛往安宅方向行駛,行至肇事地點,自撞路旁電器設備,造成駕駛(92年次、男、白沙鄉人)及附載人共2人受傷,送三總澎湖分院就醫。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表示,張姓(駕駛):男、23歲、住白沙鄉、臉部擦傷1x1公分及撕裂傷1x2公分,頸部無壓痛可自行走上車,送三總澎湖分院。張姓乘客:女、25歲、住白沙鄉、四肢多處擦傷,意識清楚,表示拒絕送醫。
員警則前往醫院,為駕駛進行酒駕呼氣測試,駕駛有飲酒(酒測值0.28mg/l),已觸犯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製作筆錄函送地檢署繼續偵辦,相關罰則及刑事責任、公共設施賠償等,一樣都跑不掉。
▲酒駕肇事車輛撞擊圍牆翻覆。(馬公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