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拍賣物品,包括九人座廂型車、機車、黑色裕隆車、黑色賓士車、灰色納智捷、銀色凌志車、金戒指(1.18錢)、無籍船筏(含船艉機引擎)、鳥意勝88號漁船、德進源1號快艇等。
有意參加拍賣競買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以現場出價最高且超過核定底價,經公開叫價3次後無人加價,承買人當場以現金繳清價款者拍得。承買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以現金支付地檢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地檢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拍定人於確定繳款後當日,應將拍賣物品領回,逾期地檢署不負保管責任。現況點交,公告之拍賣、觀覽照片僅供參考,地檢署對拍賣之物品概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賓士車等列入此次拍賣會物品。(澎湖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