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就協助黃男偷渡出境之四名共犯,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並沒收漁船及犯罪所得。
根據判決指出,黃男(32歲)2023年4月10日晚間,在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假扮外送員問路,對王姓製作人連開15槍,其中兩槍擊中其左小腿,黃男犯案後輾轉南下至高雄,再搭乘交通船逃往澎湖。
潛逃至澎湖後,黃男由共犯許姓男子準備人頭證件,並與張姓男子在地接應協助藏匿;陳姓男子則負責安排漁船,4月12日黃男與陳男在西嶼鄉赤馬村漁港,由顏姓男子駕駛漁船載往公海,再轉搭不明接駁船偷渡至菲律賓,黃男因涉殺人未遂案,目前仍遭士林地檢署通緝中。
澎湖地方法院判決如下:許姓男子: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000元折算1日),犯罪所得新台幣3萬5000元沒收。陳姓男子: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00元折算1日)。顏姓男子: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作為偷渡工具漁船1艘(估值1300萬元)及犯罪所得45萬元。張姓男子:處1年徒刑,犯罪所得16萬5000元沒收。
▲偷渡工具漁船1艘遭沒收。 (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