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之身心健康,其若有調適身心需要,得申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併入事假計算,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另外,衛生福利部亦設有身心調適資源專區(https://gov.tw/vTk),供大家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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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身心調適假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星期四, 10月 30,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