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學津貼分為2種發放方式:現金與交通圖書券
二、申請資格:就讀澎湖縣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在學期間僅可申請補助1次。
三、申請檢附文件:
(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下載檔案完成填寫後上傳。
(二)戶籍謄本:請附學生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才為有效之戶籍謄本)
(三)郵局存摺封面:申請人申請現金(午餐費、學雜費)請附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申請交通圖書券者本項免附。
四、就學津貼補貼金額為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整。
五、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114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
六、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如有問題請撥打(06)9274400#456葉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