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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擺放娛樂設施供人娛樂 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商店在騎樓、室內空間放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設備供人玩樂,要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業者擺放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娛樂設施,屬於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特別提醒,若沒有在開業前辦妥登記,一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業者如果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以免疏忽而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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