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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時要申報契稅

【本報訊】王小姐在1年前向親戚購買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後,以為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即疏忽契稅申報,直到向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時,才發現該建物房屋稅籍仍未更改至自己名下,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也就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即地政機關並無建物權狀,雖然移轉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須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在地政機關是查無建物登記產權資料的,惟有在稅捐稽徵機關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籍才有相關資料可查詢,購買時記得依限申報契稅,稽徵機關房屋稅籍資料才會依據契稅申報資料更正為買方。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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