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立並給予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療院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如經就醫民眾檢舉未貼繳印花稅,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量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所轄各稅務分局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既省時又方便。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