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政府115年度預算編列在即,依財劃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2.5%共212.2億應分配三離島縣,財政部解釋新版財劃法分配指標公式計算後(分子為個別縣市,分母為全部縣市,分別乘以本島縣市及離島縣應分配之金額),通知各縣市分配數,澎湖縣分配數37.6億元,較114年度額度僅增加4億元,增幅僅12.2%,惟此一計算方式致有剩餘345億元無法分配,目前尚無明確規定計算方式,其中119億元應再分配予三離島縣。
澎湖縣政府強調,為縮短城鄉差距、確保財源穩定。若離島應分配之金額無法確實到位,將使離島在基礎建設、社福資源與公共服務上持續處於弱勢。澎湖縣暫分配金額未受保障,中央應盡速釐清剩餘款項之計算方式,如納入海域面積等等,並依法律保障精神,將尚未分配的119億元確實依地方需求予以分配,以展現對地方財政永續發展的支持。
▲澎湖縣籲中央落實離島保障,統籌分配款亟待到位。(鄭家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