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特教霸凌案 議員要求嚴格查辦 杜絕校園暴力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霸凌案頻傳,繼望安某國小事件後,有媒體揭露有國小傳出特教老師施暴男童,除腳踹之外,甚至搧巴掌造成男童流鼻血,議會臨時會19日閉幕時,議長陳毓仁、副議長藍凱元、許育愷、呂黃春金等人,要求教育處嚴查嚴辦,杜絕再有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許育愷認為,這種惡劣行徑,大家都不能接受,尤其特教生更需要有愛心付出,今天發生這種事情,甚至有驗傷單,他要求縣府先行提告,讓司法介入調查,不要有吃案狀況。
他強調,如果今天這種行徑都能輕輕放下,澎湖未來絕對會再發生霸凌案件。
藍凱元表示,該霸凌案於9月8日通報教育處,但至今已經十餘天,包括處長也是這一兩天才了解狀況,甚至該名教師也尚未停職調查,整體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有點過慢,要求教育處必須檢討。
藍凱元說,事件發生當下教育處應該要立即了解,教師也該停職調查。他強調,學生權益無法等待,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霸凌,期盼校園零暴力,但這名老師既然是知法犯法,甚至是對特教生施暴,同樣身為父母、將心比心,他認為這樣行為實在非常惡質,同時要求教育處限期給予事件報告,議會絕對嚴格檢視。
呂黃春金認為,事件發生後應該24小時內進行通報,教育處也沒派員前往學校了解狀況,導致事件拖延。他說,特教學生需要付出用心、愛心、耐心,希望教育處對教師嚴加考核,避免澎湖孩子受害。
教育處長林長安表示,這起事件為求公正調查,已經要求全部聘用外聘委員,不能損害到孩子權益。他說明,事件發生後,教育處承辦人接獲通報,因為學校通報內容有問題,承辦人要求重新填寫,他獲知事件後第一時間找來校長開會,要求公正查辦、不護短;對於議員質疑處理時程問題,他允諾檢討改進。
議長陳毓仁表示,希望社會處協助聯絡家屬協助提告,如果社會處沒有辦法代位求償,他承諾這起霸凌案律師費由他負擔,助家長爭取公道。
桂祥晟律師:如涉對兒童傷害 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澎湖傳出國小特教霸凌案,對此,前社會處長桂祥晟律師表示,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就應該由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社會處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
又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霸凌案頻傳,繼望安某國小事件後,有媒體揭露有國小傳出特教老師施暴男童,除腳踹之外,甚至搧巴掌造成男童流鼻血,議會臨時會19日閉幕時,議長陳毓仁、副議長藍凱元、許育愷、呂黃春金等人,要求教育處嚴查嚴辦,杜絕再有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許育愷認為,這種惡劣行徑,大家都不能接受,尤其特教生更需要有愛心付出,今天發生這種事情,甚至有驗傷單,他要求縣府先行提告,讓司法介入調查,不要有吃案狀況。
他強調,如果今天這種行徑都能輕輕放下,澎湖未來絕對會再發生霸凌案件。
藍凱元表示,該霸凌案於9月8日通報教育處,但至今已經十餘天,包括處長也是這一兩天才了解狀況,甚至該名教師也尚未停職調查,整體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有點過慢,要求教育處必須檢討。
藍凱元說,事件發生當下教育處應該要立即了解,教師也該停職調查。他強調,學生權益無法等待,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霸凌,期盼校園零暴力,但這名老師既然是知法犯法,甚至是對特教生施暴,同樣身為父母、將心比心,他認為這樣行為實在非常惡質,同時要求教育處限期給予事件報告,議會絕對嚴格檢視。
呂黃春金認為,事件發生後應該24小時內進行通報,教育處也沒派員前往學校了解狀況,導致事件拖延。他說,特教學生需要付出用心、愛心、耐心,希望教育處對教師嚴加考核,避免澎湖孩子受害。
教育處長林長安表示,這起事件為求公正調查,已經要求全部聘用外聘委員,不能損害到孩子權益。他說明,事件發生後,教育處承辦人接獲通報,因為學校通報內容有問題,承辦人要求重新填寫,他獲知事件後第一時間找來校長開會,要求公正查辦、不護短;對於議員質疑處理時程問題,他允諾檢討改進。
議長陳毓仁表示,希望社會處協助聯絡家屬協助提告,如果社會處沒有辦法代位求償,他承諾這起霸凌案律師費由他負擔,助家長爭取公道。
桂祥晟律師:如涉對兒童傷害 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澎湖傳出國小特教霸凌案,對此,前社會處長桂祥晟律師表示,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就應該由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社會處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
又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