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2欄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 如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土地位在住宅區,一直都是種植蔬菜,應該免徵收地價稅,但接到改課地價稅的通知,不是只要作農用就不用繳地價稅嗎?

稅務局說明,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工業區及商業區等,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所謂公共設施已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如果公共設施已完竣,縱然繼續作農業使用,並沒有改變作其他用途,也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林小姐在馬公市有一筆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原課徵田賦,114年經通報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因已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所以林小姐該土地,自115年起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民眾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